竞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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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

            (2006年4月20日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通过)

第一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的目的是:(1)普及化学基础知识,激励中学生接触化学发展的前沿,了解化学对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的意义,学习化学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培养他们学习化学的兴趣爱好、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初步的创新能力;(2)探索早期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的思路、途径和方法;(3)促进化学教育教学新思想与新方法的交流,推动大、中学化学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我国化学教育教学水平;(4)选拔参加一年一度的国际化学竞赛选手。所有有关竞赛的活动与宣传均应符合本竞赛目的。
第二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属于课外活动,是对课内教学的补充和发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研究性学习的方式之一。竞赛必须坚持学生有兴趣、有余力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反对不顾学生是否有兴趣、学校是否有条件而盲目开展竞赛活动的做法。反对任何设置障碍,阻止学生参加竞赛的行为。
第三条  竞赛阶段、时间与选手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分为下述两个阶段: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简称初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简称决赛。初赛于每年9月举行,笔试(3小时),全国统一时间在各省、市、自治区分若干赛场同时进行。决赛于来年春节前的冬令营期间进行,分为理论竞赛(4小时)和实验竞赛(4~5小时)两轮。
  第二款 参加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初赛的选手为普通高中学生。初赛应以高三学生为主,不鼓励高一、高二学生参加。已高中毕业的学生不在其列,非普通高中学生不得参赛。参赛学生应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有余力、对化学及相关学科有特殊兴趣,中学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坚决反对偏科。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自由报名参加初赛,人数、学校、地区、性别、民族不受限制。参赛资格的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第三款 参赛选手的培养以当地中学教师指导下的课外活动为主,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不要搞层层培训,不得冲击其他学科的学习。不赞成选手的跨省、市、自治区培训。
第四款 决赛选手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经本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考察选拔产生。决赛选手名额为每个省级赛区最多5名。此外,上年获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增加1名;承办决赛的省、市、自治区增加2名。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化学会主办,委托相关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及有关学校承办。
  第二款 中国化学会设立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实施。竞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参加竞赛的省、市、自治区各推荐委员1名;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由中国化学会聘任,组成核心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款 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相应的竞赛机构负责当地的初赛事务和选拔参加决赛选手的事务。全国化学竞赛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四款 中国化学会委托地方学会组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组织委员会负责承办相应届次的决赛。承办者应提前两年提出书面申办报告,中国化学会根据申办者的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做出决定。决赛的竞赛业务应接受全国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的指导和监督。有关竞赛的文件及宣传材料须经中国化学会确认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五条   竞赛试题
  第一款 初赛试题  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组织命题。试题应符合“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基本要求”,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制卷、分发。
  第二款 决赛试题  由承办单位组织命题小组命题,经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审定。理论竞赛与实验竞赛的满分比例为3 : 2。命题应遵循“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基本要求”,试题涉及的物理和数学知识水平应不超过中学教学大纲的规定。实验试题的评分以能够体现实验操作的正确与否以及反映选手对实验原理理解水平的实验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   评奖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证书由中国化学会颁发。评奖依据是学生的初赛成绩。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以中国化学会发出的试卷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为总参赛人数的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二、三等奖的比例为3: 2。各省级赛区一等奖候选人总数不超过45名。各省级赛区竞赛负责人需将全部获奖候选人名单和一等奖候选人初赛答卷在竞赛后一个月内送交中国化学会,由竞赛核心组根据中国科协当年分配的总名额核定一等奖获奖名单,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发布结果。
  第二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30 %,二等奖不超过40%,总分达不到25%的选手只颁发参赛证书。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
  第三款 决赛选手的竞赛总成绩由命题组和各代表队领队经协调评分确定。
  第四款 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额由领队会议确定。
  第五款 中国化学会向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和参加决赛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并向竞赛工作优秀组织者颁发组织奖。获奖教师及组织奖人选名单由各省级赛区竞赛委员会确定后由竞赛负责人申报。
第七条   工作会议和领队会议
   第一款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议程有:(1)修订并通过《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章程》;(2)修订并通过《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实施细则》;(3)修订并通过《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基本要求》; (4)审议决赛承办申请;(5)交流、总结竞赛经验;(6)听取竞赛筹备情况报告;(7)其他。
   第二款  决赛期间召开各省、市、自治区代表队领队及观察员会议。会议议程有:(1)报告决赛筹备情况;(2)讨论当届决赛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3)确定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数额;(4)交流经验,探讨竞赛发展情况;(5)其他。
第八条   国家代表队选手的选拔与培训
  第一款  参加国家代表队队员选拔的学生名单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以决赛成绩为基础、按照每省、市、自治区不超过2名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参加选拔的学生应为高三学生。若学生自愿放弃参选,须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以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的正式书面文件。
  第二款  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代表队选手的选拔为期约3周,由决赛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实施应遵照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关于选拔赛的建议进行。
  第三款  竞赛核心组根据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并参考参选学生的意见决定人选。4名选手产生于不同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选手在出国参赛前进行为期2周的集训,由承办决赛的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经费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不以赢利为目的。经费来源:主管部门拨款,符合上级规定收取的参赛费,有关部门资助以及向社会集资。竞赛的经费预算、决算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坚决反对和抵制以竞赛名义牟取私利的行为。
第十条  加强竞赛组织管理,严肃竞赛纪律。加强对竞赛试卷的保密和管理。竞赛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国化学会办公室,由中国化学会做出处理决定,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赛学生成绩和组织者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下次章程修订前有效。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制订的有关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章程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的具体事宜根据《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002年4月22日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通过的竞赛章程自动失效。本章程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备案。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实施细则

一、 初赛(省级赛区化学竞赛)的实施
1.组织 初赛(省级赛区化学竞赛)的组织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负责,在省级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监督与合作下,成立化学竞赛机构组织实施。各省、市、自治区学会须在每年竞赛前选定竞赛总负责人并上报中国化学会备案。
2.报名 报名于赛前三个月开始。报名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名前须向学生公布与竞赛有关的文件。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任何学校和部门不得摊派,不得限制。报名时须向学生说明竞赛的具体要求,并发放准赛证。准赛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机构负责人负责统一印制,不得翻印。准赛证上必须有编号、参赛学生的姓名、所在学校名称及近期照片、赛场地点(学校及教室)和竞赛时间(开始时间及总时间)等要素,并加盖相应印章。省级以下单位报名结束后应制作报名花名册(含参赛学生姓名、学校、编号、赛场、参赛总人数等要素,并预留竞赛成绩栏),复印上缴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备案。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汇总全省参赛学生名册(要素同上)后,于赛前1个月将参赛总人数报中国化学会办公室。
3.试卷制作与分发 试卷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组织命题小组命题,于每年8月20日前定稿交予中国化学会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负责人监制并装成小袋通过保密渠道分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管委会指定的收卷人处。试卷未经批准不得复制,一经发现使用未经批准而自行复制的试卷竞赛,竞赛成绩无效。竞赛试卷由中国化学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参赛总人数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管委会指定的收卷人处后,由总负责人于竞赛前按赛场人数在监督下分封后由各赛场监考负责人专程携往竞赛试场于开赛时当众拆封。分发与拆封均需签名存档。试题标准答案于竞赛后二天在因特网公布。
4.竞赛赛场 竞赛赛场必须有各省、市、自治区选派的监考负责人在场,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须将分赛场和各赛场负责人报告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参赛学生必须持有准赛证。竞赛开始前须向参赛学生宣布竞赛时间与纪律。竞赛时间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不得提前开始、提前结束。竞赛结束由监考负责人当众封存应答试卷,签名后上缴竞赛负责人。
5.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组织。评卷开始前由竞赛总负责人当众拆封应答试卷和空白试卷,并组织评卷教师讨论试题和标准答案后统一评分标准。评卷应采取流水作业,评阅人、审核人须在相应空白处签注姓名,不得拆解参赛学生姓名与所在学校。选手得分须复核,并按参赛学生的编号、姓名、赛场、就读学校等登录成册,备案。
6.评奖 各省、市、自治区竞赛总负责人在赛后1个月内将申请评为一等奖的答卷密封送交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参评获奖学生名册(以成绩由高到低编排序号,含姓名、学校、得分和奖项)及参评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报送人数须准确、及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中国化学会根据当年上级分配的获奖人数、以答卷成绩为依据,结合本省赛区参赛人数等要素,评定出全国各省级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报送,经核定后,下发加盖中国化学会印章的获奖证书。
二、决赛的实施
1.选手的产生 各省、市、自治区参加决赛的选手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既可按初赛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确定符合规定名额的选手,也可组织再测试决出参加决赛的选手,究竟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自行决定。各省、市、自治区为产生决赛选手组织的讲座与选拔赛试题均不应超过决赛试题知识水平的有关规定。选拔时间不应超过两周。已被选入省代表队的选手,可自
愿退出,但必须出具本人及所在学校的书面证明。空缺由本省竞赛委员会按本省考察总成绩递补,不得由学生所在学校从该校参赛学生中替换。
2.代表队 各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由领队、观察员(各一名)及符合名额规定的选手组成。领队和观察员有责任、有能力参加试题讨论、评卷和协调评分。领队和观察员应代表全队而不是某个学校。
3.报名 各省、市、自治区最迟在决赛前一个月向中国化学会办公室报送本省代表队领队、观察员和决赛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名单,并抄送决赛承办单位。决赛选手所在学校应出具选手各科成绩(含体育)的证明。
4.决赛承办单位 申请承办决赛的单位应提前两年提出书面申办报告,中国化学会根据申办者的师资力量、实验条件、经费筹措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做出决定。决赛承办单位应派遣观察员考察上一届竞赛及冬令营的组织实施。决赛承办单位承担竞赛期间的组织、考务和会务工作,承担决赛的理论与实验命题的草拟,并提前一年向中国化学会报送命题小组成员名单。
5.冬令营收费 由决赛承办单位与中国化学会商定。
6.决赛试题制作 决赛试题初稿由决赛命题小组负责制作并提前半年报送中国化学会审查。审题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审题与定稿在头年11月底完成。提供审稿的试题文件构成如下:(1)各试题的来源、背景材料、命题思想、考核点;(2)理论试题(题面);(3)理论试题答卷纸;(4)理论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5)实验试题(包括原理、实验仪器、药品及其他材料、操作步骤、实验报告<包括数据填写表、提示与问答题等>);(6)实验试题背景(来源、命题思想、考核点、基本操作等)和预做情况报告;(7)实验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
(8)实验监考教师培训方案;(9)实验前向全体参赛学生宣讲的安全教育、实验新仪器及其使用方法。试题不得选自业已出版或试用的教科书、讲义、试题库、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竞赛辅导读物等书籍或者业已在某省、市、自治区或全国竞赛中用过的竞赛试题或练习题。
  命题小组成员不得参与当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本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的培训。
7.冬令营日程安排  冬令营的日程为:报到;开幕式;理论竞赛;实验竞赛;领队会议(1):预备会;领队会议(2):理论试题讨论会(分发理论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讲解试题背景材料和命题思想,讨论);领队会议(3):实验试题讨论会(分发实验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讲解试题背景和命题思想,讨论);领队批改本队选手的理论应答试卷(由竞赛考务组印发答卷复印件);领队批改本队
选手的实验试卷(由竞赛考务组印发应答实验报告复印件);领队会议(4):协调评分(组织委员会至少提前半天通告协调评分的程序和时间表。各代表队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本队的协调评分,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可留待全部代表队协调完毕后裁决。每代表队最多2人即领队和观察员参加协调,领队和观察员代表所在省、市、自治区代表队,不代表某个学校,随队而来的学校教师不得进入场地参与协调,有何问题由领队进行协调。不允许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及其他人员进入协调地点。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不该进入的人员进入协调地点,不听劝阻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届评奖资格。领队会议(5):决定竞赛各类奖项获奖人数等;领队会议(6):竞赛研讨会(辅导经验交流、竞赛发展方向、通报有关竞赛的重大事宜等,议程与发言人在竞赛前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确定);参赛学生赛余活动(参观、讲座、晚会、游览、文娱体育友谊赛等);领队、观察员及其他与会人员的参观考察等活动;闭幕典礼。
  冬令营从报到至结束不少于6天。谢绝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参加。
  评卷小组活动日程为:评卷前的预备会议;应答试卷复印及分发;理论答卷评判;实验报告评判;得分统计表格制作;参加领队会议宣讲试题和平衡得分等。
  监考人员活动日程为:监考前的预备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熟悉监考程序等);实验监考人员须提前两天集中食宿,预做实验,熟悉实验内容及监考要求;实验竞赛前向选手讲解安全注意事项与必要的操作;监考;监考后的总结会(包括实验监考情况汇总)。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对下届竞赛活动的建议。
  冬令营日程表应上报中国化学会审定并在报到日向所有到会人员分发。
8.颁奖 决赛奖状由中国化学会颁发。获奖名单按竞赛章程确定,在冬令营闭幕式上宣布。发奖仪式按参赛证书、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顺序进行。发奖时不公布选手名次及选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除奖状和参赛证书外是否颁发奖品由当届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是否颁发冠名奖杯由承办单位和中国化学会商定。
9.优秀指导教师 在冬令营闭幕式上中国化学会向决赛选手指导教师颁发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状。获得该荣誉称号的教师名单由各参赛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在决赛前向中国化学会申报。
10.报道 有关竞赛的所有报道均须经中国化学会竞赛负责人审定,竞赛后由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发布竞赛试题与标准答案以及竞赛结果。
三、国家代表队选手的产生与集训
1.国际化学竞赛(IChO)中国代表队选手从当届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决赛获奖学生中选拔产生。参选人数一般为16-20名,但来自同一省、市、自治区代表队的参选人数不超过2名。参选学生名单由中国化学会在冬令营闭幕后2~3周内向各省、市、自治区通报。不接受旁听生。选拔赛在参考当届国际化学竞赛预备题基础上进行。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参选选手机会均等。
2.选拔活动一般于当年3月上旬开始,历时约3周。参选选手需交纳一定费用。参选期间的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选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参选名单公布后,学生可自愿退出,但须出具本人申明书以及所在学校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的书面证明。空缺不再递补。
4.凡陪同选手前往报到的随行人员必须在报到后尽早离开选拔地点,不得“陪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去选拔地干扰选拔,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选拔工作开始前干扰选拔,直至选拔结束。凡向参与选拔的人员和单位施加压力,干扰选拔,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有关选手入选国家代表队的资格。
5. 选拔应对选手的基础知识(包括非化学基础知识,如数学、物理和英语等)、综合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和整体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进行全面考察和测试,给出综合评价。选手具备的超出中学教学要求的非化学知识的水平不作为选拔排名的依据(例如微积分、大学英语等)。选手的体育成绩应按中学体育课程达标。加试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水平相当的英语、数学及物理,不及格者不选。
6.参选选手报到后统一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在有关成人陪同下返回原地。
7.选拔最后阶段须按IChO大纲的1、2级知识和当年预备题模拟的国际竞赛试题进行测试。凡超出上述水平的知识均不得作为测试内容和选拔依据。试题由承办单位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成员共同拟定,测试由承办单位选拔负责人和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核心组共同实施(包括试题制作、监考和评分)。
8.选拔期间安排讲座,讲座的起点应是我国竞赛大纲和国际竞赛大纲1、2级知识;讲座的内容应主要依据当年IChO预备题。预备题未涉及的IChO大纲3级知识均不需安排讲座、学习及考核,但不排除在讲座中向学生讲授某些与当年国际竞赛无关的内容来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
9.国家代表队选手的初步名单应在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负责人参与下决定,在决定前应广泛听取每一位参与选拔的教师(包括辅导员)的建议,并参考参选学生的意见(无记名投票)。
10.国家代表队应是4名选手的最佳组合。对可入选选手进行抉择时可添加其他因素,如地域、性别、选手在国外独立活动的能力和组长人选等。为鼓励全国各地区组织参赛的积极性,选手应选自不同省、市、自治区。
11.选拔结果由中国化学会办公室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各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通报,并报中国科协等上级单位备案。参与选拔的任何个人均无宣布选拔结果。
12.选拔小组应将选手在参选期间的情况和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学生所在学会或学校。
13.国家队集训在出国参赛前2个星期开始。在决赛地进行。由决赛承办单位负责人筹划组织。集训包括实验、基础知识备战、竞赛模拟、外事和礼仪教育及置装等。集训期间举行代表队领队、副领队、观察员会议以及师生交流等活动,也可针对竞赛模拟与竞赛对策对选手开设少量讲座。国家队出国事宜由中国科协负责。
14.代表队和参赛选手赛后分别写出参赛总结报告,前者报送中国科协。
四、其他
1.邀请高等学校到冬令营举办地招收优秀学生。招生方式由高校自定,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试不属于竞赛,不纳入竞赛活动。正式招生工作应于竞赛结束后进行。
2.凡发现竞赛中的违规和舞弊现象必须及时上报,按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实施细则于2006年4月20日中国化学会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工作会议通过, 2002年4月22日通过的实施细则自动失效。